10月22日,海盐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。 沈某在联通公司嘉兴分公司海盐营业部担任营销主任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,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公司制度上的漏洞,与直销员合谋,通过伪造业务单位公章、用户协议等工单的手段,先后从公司内冒领各种品牌手机共计47部,价值75000余元。案发后,沈某主动投案,并退还了部分赃款。(王海燕 陈玲英)